本政策不適用于專門為了在騎自行車之外的指定活動(例如滑板、滑旱冰、棒球或旱冰球)中專用而營銷的頭盔。如果除了其他活動之外,頭盔還打算在騎自行車時使用,則在本政策的涵蓋范圍之內(nèi)。
亞馬遜要求所有自行車頭盔均經(jīng)過檢測,并符合下列法規(guī)、標準和要求:
1.由 ISO 17025 認可的實驗室出具的檢測報告,證明該商品符合上述法規(guī)、標準和要求
2.GCC(通用合格證書)
3.型號、部件編號或商品編號
4.制造商、進口商、分銷商或授權代表的名稱和地址
5.商品標簽
6.合規(guī)標志
7.危險警告
8.商品說明書和手冊
結構和材料測試
外殼材料:頭盔的外殼需采用堅固、輕便且耐沖擊的材料,如 EPS(聚苯乙烯)泡沫等,要能有效地吸收和分散沖擊力,并具備一定的抗磨損和抗燃性能。
內(nèi)襯材料:內(nèi)襯應由柔軟、吸汗、抗菌的材料制成,以提供舒適度和防止細菌滋生,且應能夠隨著頭部的移動而適當調(diào)整,以保持與頭部的緊密貼合。
固定裝置:固定裝置應由高強度、輕便的材料制成,如金屬和塑料混合材料,以確保頭盔的穩(wěn)定性并防止意外滑落。
ASTM F1447-18自行車頭盔的測試判斷依據(jù):
頭盔必須經(jīng)過如下所有測試,如果其中任何一個失敗,則無法通過標準認證。
1.它們不會阻擋騎手的視力(“周邊視力測試”),
2.當騎手跌倒時它們不會脫落(“位置穩(wěn)定性測試”),
3.將頭盔固定在騎手頭上的帶子沒有拉伸到足以讓頭盔在事故中脫落(“保持強度測試”),
4.當頭盔撞擊堅硬的表面(“沖擊衰減測試”)時,頭盔顯著降低了對騎手頭部的力。
16 CFR Part 1203要求自行車頭盔滿足各種安全和警告要求。舉幾個例子,自行車頭盔必須:
1.包含一個警告,即沒有頭盔可以保護免受所有沖擊并且可能發(fā)生死亡(第 1203.6(a)(2) 部分);
2.發(fā)出警告,即使自行車頭盔沒有明顯損壞,撞擊后的頭盔也可能不再安全(第 1203.6(a)(4) 部分);
3.包括警告某些家用化學品會損壞頭盔,并且用戶可能看不到這種損壞(第 1203.6(a)(5) 部分);和,
4.允許周邊視覺,特別是左側和右側 105 度(部分 1203.12)。
亞馬遜保留自行決定采取可能必要的任何進一步措施的權利。
1.寄樣品(寄一套)
2.填寫申請表
3.做貴司和實驗室報價單合同雙方簽訂蓋章(先打款再開案測試產(chǎn)品)
4.根據(jù)樣品寄到的時間測試5-7個工作日
5.出報告草稿件確認信息無誤
6.出正式件報告